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政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4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政策”实施办法
为激励各类引才主体积极参与昆明人才引进工作,发展壮大引才工作力量,激发引才融智活力,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昆明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
(一)昆明市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有合法资质的猎头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海内外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等中介机构。
(三)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激励条件
各类引才主体在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初次接洽的10个工作日内,已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前报备,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才,并在推动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符合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已在我市落户落地或开展相关工作。
三、奖励措施
(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人才中介机构来昆注册开设机构分支并开展业务的,每引进1家给予最高10万元激励。
(二)猎头公司、社会团体、科技社团、人才工作站等中介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每全职引进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负责的项目被国家、省立项支持的,不分全职或柔性,一次性给予引才机构最高15万元奖励。
(三)企事业单位(包括民企)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每全职引进1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1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负责的项目在我市被国家、省予以立项支持的,不分全职或柔性,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5万元奖励。
(四)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每年在昆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按引进人才(团队第一负责人)报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补助期限3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前集中申报上一年度引才激励,中介机构或引进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证明材料,结合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结果,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聘请第三方专家,共同商定激励名单。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激励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相关引才主体进行资金拨付兑现。
五、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未在我市实际落地的,取消申报主体的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