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4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市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8〕11号)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对象
(一)市委联系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我市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专业水平高、取得重大成就、贡献突出、有较大影响、现仍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
(二)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主持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主持人、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人;
3.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6.“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8.昆明市“三五工程”和“551计划”主要负责人;
9.国家友谊奖及云南省彩云奖获奖专家、昆明市引进国外智力管理人才项目执行专家;
10.“云岭学者”“云岭名医”“云岭教学名师”“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文化名家”“云岭首席技师”“兴滇人才奖”;
11.“昆明市名匠”“昆明市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人、“昆明市科技领军人才”“昆明市名师工作室”名师、“昆明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昆明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昆明市“中国最美社工”、昆明市“四个一批”人才;
12.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
13.入选昆明市“春城计划”的专家;
14.其他业绩突出、我市亟需的特殊优秀人才,可列为市委联系的高层次人才。
二、工作方式
(一)建立市级领导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每位市级领导分别联系2—3名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节假日走访、个别谈心、高层次人才座谈、电话联系、患病探望等多种形式分别与联系对象至少联系两次以上。通过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为联系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实现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联系对象可直接向具体联系的市级领导反映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向联系对象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多元服务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在知识共享、产业对接、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强服务,搭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引导并支持各类协会、学会、商会及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创新联系服务方式和内容,助力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每年组织所有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体检1次,安排1—2批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代表进行休假疗养,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
(三)建立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学习培养制度。通过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向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通报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有计划地选派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培训。适时组织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考察,了解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四)建立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舆论宣传制度。通过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优秀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层次人才团体的先进事迹,增强广大高层次人才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作用发挥
(一)提供智库作用。组织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围绕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征询高层次人才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程的意见。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建言献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推动自主创新。鼓励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发挥自身学术技术优势,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承担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推动我市重点领域的技术进步。围绕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需求,鼓励和支持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面向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应用研发,推动昆明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我市自主创新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发挥传帮带作用。鼓励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自主选择科研助手和培养对象,组建科研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利用高层次人才专业水平和事业平台凝聚、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推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学术技术人才团队建设。
(四)发挥参政议政作用。鼓励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鼓励参选“两代表一委员”,充分发挥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作用,增强高层次人才在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力,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
(五)服务基层活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重点工作,结合基层实际需要,指定市直牵头单位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团,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高层次人才服务团成员由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组成,主要为基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决策咨询、项目合作等服务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高层次人才服务团的年度服务计划,做好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对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联系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
(六)发挥人才集聚效应。发挥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在引才推荐和人才培养上的积极作用,适时组织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论坛、座谈交流,促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引导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形成资源共享的工作合力。鼓励高层次人才以导师制培养地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各层级联系高层次人才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层级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调整补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变动、职务调整、个人奖惩、获得重要成果和奖励、重大健康变化等重要情况,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主管单位要及时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实行保密管理。
(三)建立退出机制。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主管单位及时上报,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不再列为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
1.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的。
五、组织领导
(一)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系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主管单位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情况。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