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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市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政策”实施办法》《昆明市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发至县级)



 

目  录

 

1.“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2.“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3.市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4.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政策”实施办法

5.昆明市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昆明各项建设,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

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旨在围绕昆明市发展战略目标,用5—10年时间,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管理咨询以及其他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实施“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坚持事业引才、服务引才、适当待遇引才。

  第三条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下设6个专项,包括: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春城产业人才专项、春城青年人才专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专项设置。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重点支持2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两院”在职院士、欧美发达国家在职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获奖者;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同行公认成果,具有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国际级大师潜力。

  第五条  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重点支持20名左右。非中国籍、一般65周岁以下、较高学历学位、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有国外高校、科研单位及有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经历;在国外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拥有国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

  第六条  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重点支持2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主持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较大影响;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或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

  第七条  春城产业人才专项,重点支持8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一定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昆明市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获得国家认可资质,在战略咨询、管理设计、流程管控以及财税、金融、法律、人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代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果丰硕;有创业经验或曾担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主持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项目,技术路线明确,研究方向符合昆明市产业发展需要,研究成果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当职称,技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  春城青年人才专项,重点支持100名左右。一般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正式教学或科研经历;曾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或有关机构攻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时间不少于1年的访问学者;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绩,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第九条  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重点支持20个左右。拥有一定数量成员,至少有3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在有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技术优势;拥有可产业化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科技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条  引进人才在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全职工作或连续创新创业的,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6个专项时,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三章  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人才,经认定并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一)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100万元。引进“两院”在职院士2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照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

  (二)入选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

  (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5个专项的,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工作5年(外国专家3年)后,可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各专项,享受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持。入选人才领衔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在入选人才专项5年内(外国专家3年内)均可申报,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昆明市的连续、全职工作年限。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5年(外国专家3年)平均拨付。入选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一)春城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500万元。

    (二)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100万元。

    (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经费,最高3000万元。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创业支持。择优给予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一)“春城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市委组织部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经费1000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二)建立创新创业跟投机制,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按风险投资额最高20%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三)同一人才获得重复支持的,支持经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科学家工作室支持经费除外)

  第十四条  特设岗位。

  (一)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选“春城计划”,报市委编办单独核定专项编制予以保障,不占单位原有事业编制,编制专用、人走编收。

  (二)入选人才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简化引进人才招录程序,到事业单位工作,可按规定以直聘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入选人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办法竞聘相应职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引进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引进人才予以奖励。入选人才科研经费、设备采购、成果转化、税收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出国等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基金扶持。整合财政、社会、企业、个人多元投资基金,设立昆明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由市属投融资企业管理运作,主要用于入选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投资或融资支持。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入选人才(团队)获得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按规定简化预算科目并自主统筹使用,绩效激励、劳务费用不设比例限制。科研类差旅、会议费用不受零增长限制。年度剩余科研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单位按合同或委托协议自主管理使用横向经费。

  第十七条  成果转化。支持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按不低于转让、许可所获净收入5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50%;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将不低于成果作价50%比例作为股权奖励,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股权奖励总额的50%,国家和省、市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资助,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第十八条  税收扶持。创办领办产业实体的,个人或团队成员(限前5名)年缴个人所得税金超过3万元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100%在年底以奖励形式返还给个人。在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上市支持。创办领办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和在三板、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10%、40%、50%。

  第二十条  研修访学。入选人才(不含创新创业团队)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各按5%左右比例,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汇总按比例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选送。市财政按每人3个月1万元、6个月3万元、1年6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住房保障。实行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鼓励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第二十二条  引领示范。入选人才按专业类别分别组建“昆明市人才服务联盟”,并入昆明市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实施。市直行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昆明市重要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联系服务。

  (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专项办理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人才,办理《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配偶、子女入职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凭《绿色通道服务证》,在昆明市内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昆明市所属旅游景点,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办理,最多可免6人门票。

  (二)入选人才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

  (三)加强入选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重从符合条件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德才兼备、拔尖优秀入选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

  第二十四条 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按照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享受有关待遇。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协议及约定,拟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可对应“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4个专项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度汇总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统一向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申报最高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领衔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获得最高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 后续支持。入选人才(团队),在昆明市连续全职工作最低服务期满后,可选择继续申报已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专项对应的项目经费支持,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办理;也可选择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只可选择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责任分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级各责任部门制定(修订)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由市科技局负责;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春城产业人才专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春城青年人才专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二十七条  引才方式。

  (一)昆明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引进人才的主体,负责本单位引才工作。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二)市人才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赴人才集聚地区、国家举办“‘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专场招聘会”,举办“昆明人才周”活动,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昆明行”活动。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政策”。各类机构、个人推荐人才(团队)来昆明市创新创业、全职工作并成功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按照政策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激励。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在部分国家或地区设立招才引智工作站,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团队)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8名以上(不含春城青年人才)、团队4个以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市财政给予最高8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不重复享受“红娘政策”激励。

  第二十八条  申报评审。“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申报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申报通知,人才申请、所在单位申报,市级各责任部门设立评审平台、组织申报评审,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人才(团队)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引进到昆明市工作,或尚未在昆明市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同一人才(团队)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同一专项最多不超过2次,同1年度只能申报1个专项。

  第二十九条  资金保障。“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涉及经费在整合人才工作经费基础上,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红娘政策”激励经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项目支持、研修访学、引才活动、招才引智工作站补贴等经费由市级各责任部门分别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创业支持经费由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保障。市财政每年给予“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相关工作经费,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根据工作情况拨付各责任部门,专项用于“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管理监督。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的公正性、公信力、透明度。

  (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入选人才(团队)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按照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求,加强入选人才(团队)定期考核、绩效评估、跟踪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和诚信公告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

  (三)入选人才(团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所有支持经费、引才激励经费全额收回,退回市财政。招才引智工作站推荐引进人才(团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按每退出1人(1个团队)收回资助经费2万元,直至全额收回8万元。经费收回由市级各责任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收回上缴。用人单位、入选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四)入选人才(团队)应按照本办法和引进协议履行责任,主动围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内国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三十一条  政策衔接。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不得再申报“春城计划”相关项目。原昆明市“三五工程”“551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本办法的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附件:“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分解


附件: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分解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外国专家局

市外侨办

3

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

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委宣传部


4

春城产业人才专项

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5

春城青年人才专项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科技局


7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入选人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不同档次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8

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引进人才到昆明市工作5年(外国专家3年)后,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各专项,享受相应年度特殊生活补贴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9

项目经费支持

春城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500万元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0

春城高端外国专家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100万元

市外国专家局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1

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100万元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2

春城产业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1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3

春城青年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100万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4

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项目支持经费,最高3000万元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团队所在单位

15

创业支持

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市财政予以1000万元支持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建立创新创业跟投机制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按风险投资额最高20%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特设岗位

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单独核定入选人才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简化引进人才招录程序,到事业单位工,可按规定以直聘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引进人才予以奖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基金扶持

设立昆明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用于入选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投资或融资支持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财政局

18

科研经费

入选人才(团队)获得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按规定简化预算科目并自主统筹使用,绩效激励、劳务费用不设比例限制。科研类差旅、会议费用不受零增长限制,年度剩余科研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单位按合同或委托协议自主管理使用横向经费

市科技局


19

平台支持

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昆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在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后,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昆明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推荐并获得云南省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昆明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市科技局


20

税收扶持

创办领办产业实体的,个人或团队成员(限前5名)年缴个人所得税金超过3万元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100%在年底以奖励形式返还给个人。在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1

上市支持

创办领办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和在三板、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10%、40%、50%

市金融办


22

研修访学

入选人才(不含创新创业团队)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各专项按5%左右比例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制定实施细则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23

住房保障

实行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鼓励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

24

引领示范

入选人才按专业类别分别组建“昆明市人才服务联盟”,并入昆明市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实施。市直行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昆明市重要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25

 

联系服务

设立“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研修考察、休假疗养、健康体检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加强入选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重从符合条件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德才兼备、拔尖优秀入选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

市委组织部


26

柔性引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昆明各项建设,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

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围绕昆明市发展战略目标,用5—10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经营管理、技术技能等领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第三条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分4个层次设8个专项。第1层次: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第2层次:春城学者专项;第3层次: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专项;第4层次:春城青年拔尖人才专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专项设置。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2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具有很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第五条  春城学者专项,重点支持3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事业单位二级岗或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在昆明市各个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科研学术居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第六条  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1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的工作平台。在昆明市各产业领域中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

  第七条  春城首席技师专项,重点支持1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长期在一线从事操作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在传统民族民间技艺方面有公认的绝技绝活;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

  第八条  春城教学名师专项,重点支持1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突出、专业素养扎实、团队引领优良、教学成果显著。

  第九条  春城名医专项,重点支持100名左右。一般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掌握本学科领

域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或解决本专业疑难杂症问题能力,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

  第十条  春城文化名家专项,重点支持3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人文社会科学、经济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主持重大课题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或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

  第十一条  春城青年拔尖人才专项,重点支持200名左右。一般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同行认可度;具备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力,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第十二条  到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工作的人才,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三章  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激励。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昆明市,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昆明市工作期间,新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的各类人才,直接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一)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500万元;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按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百千万人才工程”,10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0万元。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第一获奖者,5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20万元。

  第十四条  专项培养经费。“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培养期5年,培养期内给予专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专项培养经费分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一)春城科技领军人才,1000万元;

  (二)春城学者,200万元;

  (三)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00万元;

  (四)春城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青年拔尖人才,50万元。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支持。

  (一)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领衔团队,符合条件的,经市科技局评审认定,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并扣减专项培养经费。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二)入选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市委组织部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经费1000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不计入专项培养经费。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经认定并正式履行相关协议后,在岗期间给予特殊生活补贴(以月计算、按年拨付)。

  (一)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每人每年5万元;

  (二)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每人每年3万元;

  (三)春城青年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2万元。

  “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国突”、国家特聘专家、“两类”人才、“省突”、“博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同一人才获得重复支持的,支持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不含科学家工作室支持经费)。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加大培养扶持力度。

  (一)入选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各按15%左右比例,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选送。市财政按每人3个月2万元、6个月4万元、1年8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二)入选人才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办法竞聘相应职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达到退休年龄的,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四)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入选人才予以奖励。入选人才科研经费、设备采购、成果转化、税收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出国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强化创新创业支持。

  (一)建立创新创业跟投机制,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按风险投资额最高20%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二)入选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予以立项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专项办理服务事项。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可办理《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配偶、子女入职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引进人才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在行业内统筹安排。凭《绿色通道服务证》,在昆明市内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昆明市所属旅游景点,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办理,最多可免6人门票。

  (二)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其他专项入选人才,优先遴选纳入市委联系专家。

  加强入选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重从符合条件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德才兼备、拔尖优秀入选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

  (三)入选人才按专业类别,同步组建“昆明市人才服务联盟”,并入昆明市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各市直行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昆明市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和特别是贫困地区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责任分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级各责任部门制定(修订)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由市科技局负责;春城学者专项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春城首席技师、春城青年拔尖人才专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春城教学名师专项由市教育局负责;春城名医专项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春城文化名家专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审。“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申报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申报通知,人才申请、所在单位申报,市级各责任部门设立人才评审平台、组织申报评审,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人才(团队)须为在昆明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入选后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同一年度只能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一个专项;入选后不可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项目;同一人才(团队)申报同一专项不受次数限制。

  第二十三条  资金保障。“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涉及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人才培养激励、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专项培养、团队项目、研修访学等其他经费,按照分工由市级各责任部门分别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创业支持经费由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保障。市财政每年给予“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根据工作情况拨付各责任部门,专项用于“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当年申报经费预算、次年拨付兑现。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的公正性、公信力、透明度。

  (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入选人才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市级各责任部门,加强入选人才定期考核、绩效评估和跟踪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和诚信公告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所有支持经费全额收回,返还市财政。经费收回由市级各责任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收回上缴。用人单位、入选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三)入选人才应按照本办法和有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围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二十五条  政策衔接。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不得再申报“春城计划”相关项目。原昆明市“三五工程”“551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在昆明市工作5年以上的,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相关专项,获得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团队项目经费支持。“春城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昆明市工作5年(外国专家3年)后,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获得相应层次特殊生活补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附件:“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分解


附件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分解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科技局


2

春城学者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委组织部


3

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


4

春城首席技师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春城教学名师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教育局


6

春城名医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卫生计生委


7

春城文化名家

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委宣传部


8

春城青年拔尖人才

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人才培养激励

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500万元;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按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百千万人才工程”,10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名家“四个一批”人才,20万元。修订实施细则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10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第一获奖者,5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20万元。

市委组织部


11

专项培养经费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1000万元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2

春城学者,200万元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3

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00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4

春城首席技师,50万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5

春城教学名师,50万元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6

春城名医,50万元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7

春城文化名家,50万元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8

春城青年拔尖人才,50万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人才所在单位

19

团队项目经费支持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最高3000万元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团队所在单位

20

入选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最高1000万元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团队所在单位

21

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入选人才,按类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1.2万元不同档次特殊生活补贴。修订实施细则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2

加大培养扶持力度

入选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各按15%左右比例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审定、组织选送。市财政按每人3个月2万元、6个月4万元、1年8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市教育局


23

入选人才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办法竞聘相应职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春城首席技师、春城教学名师、春城名医、春城文化名家达到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

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入选人才予以奖励。入选人才科研经费、设备采购、成果转化、税收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出国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市科技局


26

强化创新创业支持。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入选者,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1000万元,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市科技局


27

建立创新创业跟投机制,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按风险投资额最高20%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


28

入选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予以立项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

市科技局


29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专项办理服务事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春城学者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其他专项入选人才,优先遴选纳入市委联系专家。

市委组织部


31

入选人才按专业类别,同步组建“昆明市人才服务联盟”,并入昆明市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各市直行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昆明市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和特别是贫困地区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市委组织部



 

市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8〕11号)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对象

  (一)市委联系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我市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专业水平高、取得重大成就、贡献突出、有较大影响、现仍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

  (二)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主持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主持人、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人;

  3.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6.“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8.昆明市“三五工程”和“551计划”主要负责人;

  9.国家友谊奖及云南省彩云奖获奖专家、昆明市引进国外智力管理人才项目执行专家;

  10.“云岭学者”“云岭名医”“云岭教学名师”“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文化名家”“云岭首席技师”“兴滇人才奖”;

  11.“昆明市名匠”“昆明市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人、“昆明市科技领军人才”“昆明市名师工作室”名师、“昆明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昆明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昆明市“中国最美社工”、昆明市“四个一批”人才;

  12.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

  13.入选昆明市“春城计划”的专家;

  14.其他业绩突出、我市亟需的特殊优秀人才,可列为市委联系的高层次人才。

二、工作方式

  (一)建立市级领导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每位市级领导分别联系2—3名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节假日走访、个别谈心、高层次人才座谈、电话联系、患病探望等多种形式分别与联系对象至少联系两次以上。通过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为联系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实现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联系对象可直接向具体联系的市级领导反映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向联系对象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多元服务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在知识共享、产业对接、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强服务,搭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引导并支持各类协会、学会、商会及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创新联系服务方式和内容,助力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每年组织所有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体检1次,安排1—2批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代表进行休假疗养,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

  (三)建立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学习培养制度。通过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向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通报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有计划地选派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培训。适时组织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考察,了解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四)建立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舆论宣传制度。通过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优秀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层次人才团体的先进事迹,增强广大高层次人才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作用发挥

  (一)提供智库作用。组织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围绕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征询高层次人才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程的意见。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建言献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推动自主创新。鼓励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发挥自身学术技术优势,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承担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推动我市重点领域的技术进步。围绕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需求,鼓励和支持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面向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应用研发,推动昆明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我市自主创新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发挥传帮带作用。鼓励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自主选择科研助手和培养对象,组建科研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利用高层次人才专业水平和事业平台凝聚、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推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学术技术人才团队建设。

  (四)发挥参政议政作用。鼓励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鼓励参选“两代表一委员”,充分发挥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作用,增强高层次人才在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力,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

  (五)服务基层活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重点工作,结合基层实际需要,指定市直牵头单位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团,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高层次人才服务团成员由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组成,主要为基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决策咨询、项目合作等服务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高层次人才服务团的年度服务计划,做好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对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联系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

  (六)发挥人才集聚效应。发挥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在引才推荐和人才培养上的积极作用,适时组织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论坛、座谈交流,促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引导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形成资源共享的工作合力。鼓励高层次人才以导师制培养地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各层级联系高层次人才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层级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调整补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变动、职务调整、个人奖惩、获得重要成果和奖励、重大健康变化等重要情况,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主管单位要及时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实行保密管理。

  (三)建立退出机制。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主管单位及时上报,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不再列为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

  1.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的。

五、组织领导

  (一)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系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直主管单位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市委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情况。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政策”实施办法

  

  为激励各类引才主体积极参与昆明人才引进工作,发展壮大引才工作力量,激发引才融智活力,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昆明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

  (一)昆明市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有合法资质的猎头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海内外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等中介机构。

  (三)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激励条件

  各类引才主体在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初次接洽的10个工作日内,已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前报备,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才,并在推动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符合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已在我市落户落地或开展相关工作。

三、奖励措施

  (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人才中介机构来昆注册开设机构分支并开展业务的,每引进1家给予最高10万元激励。

  (二)猎头公司、社会团体、科技社团、人才工作站等中介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每全职引进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负责的项目被国家、省立项支持的,不分全职或柔性,一次性给予引才机构最高15万元奖励。

  (三)企事业单位(包括民企)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每全职引进1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1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负责的项目在我市被国家、省予以立项支持的,不分全职或柔性,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5万元奖励。

  (四)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每年在昆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按引进人才(团队第一负责人)报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补助期限3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前集中申报上一年度引才激励,中介机构或引进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证明材料,结合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结果,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聘请第三方专家,共同商定激励名单。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激励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相关引才主体进行资金拨付兑现。

五、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未在我市实际落地的,取消申报主体的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市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大健康、金融、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昆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昆明《“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对象

  (一)大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

  重点引进医疗卫生、生物医药、养老养生、健康食品、康体旅游等领域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内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策划、经营、管理能力。

  2.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4.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5.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重点学科建设,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

  6.能够带动我市大健康产业获得突破性发展的相关高层次人才。

  7.其他紧缺急需的大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确定。

  (二)金融领域产业高层次人才

  重点引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期货、融资租赁等领域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者。

  2.取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金融理财师(CFP)、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等具有国际认可度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

  3.国内外一流的经济、金融专家学者。从事经济、金融研究工作五年及以上,在国际、国内重量级刊物上发表过3篇及以上作品、著有2部以上专著者,或省级以上智库、专家团成员。

  4.在国内外一流大学就读,并已取得经济、金融类专业博士学位、学历证书者。

  5.能够带动我市相关金融产业获得突破性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6.其他紧缺急需的金融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确定。

  (三)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高层次人才

  重点引进光电子及配套、电子信息材料、特色行业软件及系统集成、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商、智能制造等领域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知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电子信息制造领域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5.能够带动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产业获得突破性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6.其他紧缺急需的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确定。

  (四)新材料产业高层次人才

  重点引进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绿色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纳米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智能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知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新材料领域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新材料领域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5.能够带动我市新材料产业获得突破性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6.其他紧缺急需的新材料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确定。

  (五)新能源领域高层次人才

  重点引进新能源产业领域高端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所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工程师资格,有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

  2.有成熟的新能源汽车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

  4.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5.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重点学科建设,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

  6.在装备制造或汽车(机械)行业,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液生产行业,电机和电控生产行业,或汽车零部件生产行业从事相关技术和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装备制造或汽车(机械)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

  7.能够带动我市新能源汽车获得突破性发展的相关高层次人才。

  8.其他紧缺急需的新能源汽车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确定。

二、政策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政策待遇依据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专项执行。

三、申报程序

  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引进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由本人自主申报或由用人单位向各相关产业主管职能部门进行申报。大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向市大健康办公室申报;金融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向市金融办申报;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

  (二)评审认定。各相关产业主管职能部门接受申报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落地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应当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报批审核。各相关产业主管职能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组认定结果,提出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项目审核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签订协议。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有效协议,柔性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团队)灵活协商引进形式,并签订有明确服务期限的协议。协议签订后,由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引进手续及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才(团队)可登录春城人才网(http://ccrcw.km.gov.cn)查看具体政策和条件。

  (二)申报人才(团队)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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