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乡村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6)》的通知\《昆明市乡村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6)》
发布时间:2022-09-30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昆明市乡村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6)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加强我市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补充高素质人员加入,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逐步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强化保障机制,建立一支整体素质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合格乡村教师队伍。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乡村教师为昆明市域范围内除城市、县镇所在地镇(街道)城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学校教师和乡镇(街道)学校教师。
三、主要目标
充实乡村教师队伍,补充高素质人员加入乡村教师队伍;严把乡村教师入口关,加大乡村教师职后培养培训力度,通过在职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培训,逐步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强化保障机制,教师职称评审和调动政策向乡村教师倾斜,适当增加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工资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进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一)短期目标(2021年-2022年)
到 2022年底,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基本实现按教职工与学生比高中 1:12.5、初中 1:13.5、小学1:19的标准核定教师编制;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班级与教职工比不低于 1:2核定教职工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通过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基本实现县级乡村学校中心校、村小、校点(含教学点)之间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奖励乡村从教 20 年以上教师不少于200 名(奖金5-10 万元),按有关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二)中期目标(2023 年-2026 年)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中小学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核增乡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需求采取多种形式补齐补足乡村教师总量缺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乡村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全覆盖;奖励乡村从教 20 年以上教师不少于 500 名(奖金 5-10 万元);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水平增⻓、同步提高。
四、具体措施
(一)实施“特岗教师”计划。按照省级部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需求,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学生规模、教师短缺及编制情况,合理测算当年“特岗计划”实际需求数,按规定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内,由县级教育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3年服务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由县级教育部⻔按程序为其及时办理聘用、上编、核发工资等手续。服务期特岗教师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待遇不低于本地教师待遇标准。
(二)加强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依托省、市高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基础教育学校实际及4年后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10名的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培养结束后,按协议安置完成学业的公费师范生回生源地定向就业。
(三)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培养力度。乡村教师主要集中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级政府在提升乡村教师学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乡村教师培训计划,摸清底数,明确培训项目,细化年度县(区)级培训和校级培训人数。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要实现师训、教研、电教等实质性整合,将乡村教师的学科培训作为县级培训的主要内容。采取分层、分岗、分学科、名师引领、跟岗实习等多种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着力解决乡村教师在教学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教师培训的训后跟踪的研究和指导, 建立跟踪评估机制,监测培训质量,强化训后效果评估,确保每一位乡村教师每年完成 72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建立乡村教师专业成⻓梯队体系。在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中优先向乡村教师倾斜。在县级的名师工作室的学员中,增加乡村教师的名额,鼓励乡村教师在学科、专业等方面的发展和成⻓,采用名师带教、打造学习共同体、教研训一体等形式,培养一批中青年乡村教师骨干群体和名师队伍后备库,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奠定人才基础和提供智力支持。
(四)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核定编制总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定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初中、乡镇中心校、村小和校点。严格落实“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评聘高级教师”的政策。通过政策激励,每年推动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满8 年的乡村教师,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择优调动到服务地所在的县城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五)职称评审政策倾斜。积极稳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乡镇及以下教师可不受高级职称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乡村教师服务期满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全职服务时间每满2 年对应折抵 1 年提前申报时间。
(六)全覆盖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对“三县区”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 500—1500元标准分档给予生活补助;其他县区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 300—1000元标准分档给予生活补助。少数民族教师在所在地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民汉双语教师提高30%,市级按照每名乡村教师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的标准对“三县区”给予奖补。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互不冲抵。
(七)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每年在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终身从教,成为人民教育家,市级奖励名额为省级当年分配我市奖励名额的两倍,奖励标准为省级奖励标准的50%,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奖励乡村教师,关心支持乡村教育,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和县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县、乡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量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人才办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有关部⻔制定各县(市)区乡村教师培养行动方案,对县域乡村教师培养工程进行细化指导。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乡村教师收取费用,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市级财政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三县区”的补助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35号)中“按教师工资总额的 2%和同级政府教育附加的 5%安排”的要求,保障培训经费的落实。鼓励在岗乡村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同级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各级各地要严格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