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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春城文化名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春城文化名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春城文化名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春城文化名家”专项(以下简称“春城文化名家”)的人才培养、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春城文化名家,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或县(市)区委宣传部汇总申报、昆明市委宣传部组织审核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昆明市委宣传部成立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春城文化名家的推荐、审核、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昆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组长,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广播电视局、昆明市文联、可能市社科联、昆明市社科院、十四个县(市)区委宣传部、昆明报业集团、昆明广播电视台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明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春城文化名家,须为在昆明市域内从事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含中央驻昆单位、省级驻昆单位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入选后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

第七条  春城文化名家人才包含理论人才、新闻人才、出版人才、文艺人才、体育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专门技术人才,各界别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一般5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

(二)核心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各界别人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理论人才。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突出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或本专业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奖项。

2)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省级社科基金项目或市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3)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内部研究报告)对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教学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同行业和广大干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2.新闻人才。具有较高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获得过地市级以上新闻奖一等奖,在新闻界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本单位重要稿件采写,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作品,有较强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里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2)负责编辑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文章、编导节目、负责制作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

3)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栏目、节目撰稿工作,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导向正确,文风严谨,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4)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能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观众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3.出版人才。具有较高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有一定知名度;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出版领域情况,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成绩显著,为同行所公认。

2)具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部级出版奖项。

3)有较高出版理论研究水平,主持出版编辑过专业理论专著。

4)有较强市场营销能力。熟悉出版物发行业务,懂经营会管理,在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具有较高印刷、复制技术水平。采用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文艺人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或国际性、全国性专业权威奖项,德艺双馨,有较高知名度。在文学创作、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域内重点艺术单位的拔尖人才。

2)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3)在省部级以上大赛获奖作品中担任过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

4)创作发表过有全国性、全省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5)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过积极重要的影响。

5.体育人才。获得过国内、省内重大比赛奖项,主带运动员获得过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比赛铜奖以上奖项,为国家、省、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亚运会、全运会奖牌和省运会金牌的运动员。

2)获得过非奥项目国际重大赛事奖项。

3)所从事的运动项目为昆明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项目领军者。

4)主带运动员获得过亚运会、全运会奖牌和省运会金牌的教练员。

5)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对体育训练理论产生过较大影响。

6.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新闻、出版、广电、文艺、文化传播、文化产品生产等领域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了解国际国内、省内市内市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

2)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出资人和市场认可,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7.文化专门技术人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博物等领域的优秀专门技术人才,特别是新技术应用推广负责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

2)主持或参与推出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填写《“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书》。

申报人需提交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任职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其他附件材料。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并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遵纪守法书面意见。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直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所在单位为市直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所在单位隶属县区,由县区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三)评审。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评审工作,研究制定评审工作规则、程序、名额等,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人选建议。

(四)审定。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

(五)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以适当形式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出现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取消入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布结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入选人员名单后,由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文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经费资助及政策支持

第九条  春城文化名家,享受《“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经费资助。

(一)人才培养激励。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昆明市,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昆明市工作期间,新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直接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入选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直接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专项培养经费。春城文化名家专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培养期5年,培养期内给予5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专项培养经费分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三)特殊生活补贴。春城文化名家入选人才经认定并正式履行相关协议后,在岗期间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特殊生活补贴(以月计算、按年拨付)。

(四)同一人才获得重复支持的,支持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不含科学家工作室支持经费)。

第十条  入选春城文化名家,享受《“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政策支持。

(一)入选人才在5年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最长一年的国内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资助,研修期间所在单位各项待遇不变。研修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昆明市委宣传部审核,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选送。市财政按每人3个月2万元、6个月4万元、1年8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二)入选人才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入选人才达到退休年龄的,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四)入选人才享受《“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春城文化名家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审核推荐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本单位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入选春城文化名家后,必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工作不少于5年(时间从市委宣传部发文之日起算)。要按本实施细则和相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省内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研究,指导本学科(领域)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取得业内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代表作品或重要成果。

第十三条  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春城文化名家的综合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了解创新创业进展,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对所审核推荐文化名家的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文化名家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为入选人才及团队开展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等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所有项目。

第十四条  参加春城文化名家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春城文化名家用人单位、入选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资助经费,确保资助经费合理合规合法。

第十六条  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不得再申报文化名家项目。春城人文社科专项引进人才,在昆明市工作5年(外国专家3年)后,可申报春城计划文化名家专项培养工程,获得相应层次特殊生活补贴。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春城文化名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区党委宣传部核实,由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春城文化名家称号,审核推荐单位负责督促人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全额收回财政支持经费,返还市财政。

(一)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3种情形之一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春城计划”文化名家的。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昆明市委宣传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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