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春城教学名师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春城教学名师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选拔培养、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专项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县区)汇总申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审核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四条 培养计划。一、用5~10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突出、专业素养扎实、团队引领优良、教学成果显著的“春城计划”教学名师100名。二、用五年的时间,每年遴选20名“春城计划”教学名师。
第五条 申报条件。昆明市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男性55周岁(含)、女性50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以下基本条件须同时具备,核心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一、基础教育领域
从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上均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15年及以上,坚持在课堂教学一线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并在昆明市享有声誉。
2.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专业发展意愿、能力,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带领中青年教师团队共同发展。
(二)核心条件
1.昆明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云南省名师工作坊坊主。
2.特级教师、昆明市杰出园丁、昆明教学名师。
3.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者、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
4.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5.“国培计划”教育部培训专家库入选专家。
6.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者。
二、中等职业教育领域
从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院校)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龄在8年及以上(技术引进的人才教龄5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工作和实践经历;专业实践课、实习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长期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熟练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既能教授专业理论课,又能指导实习、实践课,教学业绩突出。
4.参加过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且培训合格。
(二)核心条件
1.昆明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云南省名师工作坊坊主。
2.特级教师、昆明市杰出园丁、春城教学名师。
3.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者、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
4.参与国家级、省级教材主编、主审,教研、科研和技术创新成果显著,在本专业领域内起示范和带动作用。
5.教师本人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设计的作品被评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6.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者。
三、高等教育领域
从市属高校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教学一线教师不少于80%,校级领导不超过10%。
(一)基本条件
1.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15 年及以上。
2.有先进的现代教育思想,具备坚实深厚的学术素养 和卓越的创新能力。
3. 成熟且独具特色的教学艺术风格, 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方面获得公认的突出成绩。
4. 具有成为国内较高水平、引领高校教学改革的潜力。
(二)核心条件
1.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牵头人。
2.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3.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入选者。
4.国家或省级以上重大教改项目主持人。
5.被教育部聘为学科教育教学领域内的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6.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入选者。
四、放宽条件
在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工作的在职教师,申报“春城计划”教学名师,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放宽为中级职称,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六条 申报程序 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向所在单位申请,申报人需提交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材料;示范课实录光盘;主要业绩和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证明材料;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参加或指导省级以上的技能技术竞赛获奖证书;其他能证明创新水平的附件材料。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县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遵纪守法书面意见。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直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隶属昆明市,由昆明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的,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县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三、评审。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单位选聘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课堂录像评审等形式,对各单位遴选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控制名额择优确定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建议人选名单。
四、审定。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通过昆明市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入选人才名单。
第七条 支持政策。
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享受《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市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政策支持。
一、经费支持
(一)5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支持,分5年平均拨付。
(二)每年3万元的特殊生活补贴。
(三)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入选者5年培养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继续申报5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支持,按照第五条规定程序申报。
二、政策支持
(一)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一次最多1年的国内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资助。
(二)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核定,不受所在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四)《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八条 管理监督。
一、责任义务
(一)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审核推荐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本单位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入选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后,必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算)。针对昆明市各级各类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和实践。要以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课题研究等为载体,组建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开展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及社会服务,每一位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应带领10—15名中青年教师,引领、带动一批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要结合课题研究,深入开展实践探索,进行国外、省外名师访学与教学考察,进一步开拓视野、提升教育教学理论及实践水平。(三)县级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春城计划“教学名师”专项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综合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了解创新创业进展,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入选人员单位负责对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制定5年培养计划,开展定期考核、绩效评估、跟踪监管,要与培养人选共同研究确定个人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任务、路径,规划发展阶段及保障措施;要建立完整的培养人选成长档案,按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项目。(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经费管理
专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建设教学研究团队,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修交流,开发课程、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源,推广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等。经费使用和统一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要单独设立会计核算项目,确保专款专用。要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指导教学名师科学编制、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要限期整改或予以收回,并作出严肃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退出机制。
春城计划“教学名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直主管部门(或县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核实,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春城计划“教学名师”称号,审核推荐单位负责督促人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缴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违反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存在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3种情形之一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昆明市春城计划“教学名师”。
第十条 附则
一、已入选国家、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员,不得再申报“春城计划”教学名师项目。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