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计划”高层人才培养 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春城计划”高层人才培养 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通过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县区)汇总审核推荐、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四条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须为在昆明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全职工作2年以上,且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昆明市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入选后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
(一)基本条件
1.一般55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
3.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工作平台;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领衔创新创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
(二)核心条件
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主持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
2.在昆主持产业技术研究项目,研究项目技术路线明确、研究方向契合昆明市产业发展需要并已具备一定的成熟度、研究成果预期具有较大的转化潜力和较强的产业带动引领作用。
3.作为一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含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完成者,专利权属单位所有)或重要工程技术类作品的作者(含职务作品署名权享有者,著作权属单位所有),其专利或作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4.作为在昆的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团队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在工程项目设计与实施或产业技术(设备)引进、消化、集成过程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创新成果,为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或为企业实现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发挥过重大作用。
5.在昆明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
第五条 申报程序。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一)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年度申报通知,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报。
申报人需提交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任职材料;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重大项目并在其中承担工作证明材料;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及创新水平的证明材料。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商请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遵纪守法书面意见,或商请申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申报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三)评审。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选聘市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控制名额提出建议人选,并对建议人选实际情况进行走访调研,确定最终建议人选。
(四)审定。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最终建议人员,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通过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入选人才名单。
第六条 支持政策。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享受《“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四章政策支持。
(一)经费支持
1.人才培养激励。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昆明市,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昆明市工作期间,新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的各类人才,直接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1)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500万元;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按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百千万人才工程”,10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0万元。
(2)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第一获奖者,5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20万元。
2.1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在5年培养期内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3.每年3万元特殊生活补贴。
(二)主要支持政策
1.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一次最多1年的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按每人3个月2万元、6个月4万元、1年8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2.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七条 管理监督
(一)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相关待遇,按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终身不得申报云南省和昆明市人才项目,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审核推荐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本单位当年推荐资格;恶意报送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单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入选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后,必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时间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之日起算)。要按本实施细则和相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改进,指导本学科(领域)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昆明市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综合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了解创新创业进展,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对所审核推荐的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团队+平台(企业)+项目”的人才培养模式,明确至少1个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要为人才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所有项目。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 退出机制。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称号,督促人才及所在单位按原渠道退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存在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3种情形之一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
领军人才的。
第九条 政策衔接。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与云南省及昆明市其他人才计划的政策衔接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五章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