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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春城学者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春城学者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春城学者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细化和明确“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春城学者”专项(以下简称“春城学者”专项)的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春城学者”专项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春城学者”专项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县区)汇总申报、昆明市委组织部组织审核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四条 申报“春城学者”专项,须为昆明市行政管辖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已列为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

(一)基本条件

1.一般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事业单位二级岗,或者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

3.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研究团队和实验条件,坚持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

5.在昆明市各个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科研学术居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取得同行公认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

(三)放宽条件。到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工作的人才,申报“春城学者”专项,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五条 申报程序

“春城学者”专项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填写《“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春城学者”专项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申报人需提交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证明;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所在单位资质证明;其他能证明创新水平的附件材料。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级主管部门(县区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遵纪守法书面意见。

所在单位隶属市直党政、群团及市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由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隶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党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

昆明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三)评审。昆明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等形式,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按控制名额提出人选建议。

(四)审定。昆明市委组织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昆明市委组织部发文公布入选人才名单。

第六条 支持政策。入选的“春城学者”享受《“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经费资助和政策支持。

(一)经费资助

1.2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分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

2.“春城学者”领衔团队,符合条件的,经市科技局评审认定,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并扣减专项培养经费。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3.入选春城学者,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昆明市委组织部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经费1000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不计入专项培养经费。

4.每年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

5.“春城学者”专项入选者5年培养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继续申报2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支持,按照第五条规定程序申报。

6.同一人才获得重复支持的,支持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不含科学家工作室支持经费)。

(二)主要支持政策

1.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一次最长1年的国内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资助。

2.达到退休年龄的,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3.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

4.纳入“市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范围,在昆明市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可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昆明市所属旅游景点,最多可免6人门票。

5.《“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七条 管理监督

(一)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审核推荐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的,取消当年本单位昆明市所有人才项目申报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资格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入选“春城学者”专项后,必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时间从昆明市委组织部发文之日起算)。

(三)昆明市委组织部负责“春城学者”专项综合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了解创新创业进展,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对所审核推荐的春城学者的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春城学者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为人才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所有项目。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退出机制。春城学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者所在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县区党委组织部)核实,由昆明市委组织部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春城学者”称号,审核推荐单位负责督促人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缴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存在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3种情形之一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春城学者”的。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委组织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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