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管理服务网站!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青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青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14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青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青年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青年人才专项(以下简称“春城青年人才专项”),旨在围绕昆明市发展战略目标,用5—10年时间,重点引进100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管理咨询以及其他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第三条  昆明市“春城青年人才专项”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范围条件

  第四条  申报范围及对象。申报昆明市春城青年人才,须为昆明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不得再申报“春城青年人才”引进专项。 

  第五条  申报基本条件:

1.一般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作风。

第六条  除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正式教学或科研经历;

2.曾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或有关机构攻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的访问学者;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绩,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学历可以放宽到硕士。

第七条  到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全职工作或者连续创新创业的,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挡。 

第三章  方法程序

第八条  昆明市春城青年人才,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九条  昆明市春城青年人才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一)申报。申报人依据年度申报通知公告要求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专项或多个支持项目。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三)评审。市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者委托专家评审委员会,重点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项目先进性和可行性以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建议。

(四)审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入选人才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条  工作生活和租房补贴。入选春城青年人才,经认定并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春城青年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租住房屋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支持。入选人才领衔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5年平均拨付。入选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第十二条  昆明市春城青年人才享受《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创业、基金、科研、税收、研修等政策支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昆明市春城青年人才专项综合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了解创新创业进展,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生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所在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本单位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入选春城青年人才的所在单位负有对人才的管理、服务、监督职责。要与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双方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为入选人才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春城青年人才专项以及“春城计划”其它项目。

第十七条  入选的春城青年人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和相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踊跃参与本学科领域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取得业内公认的领先成果。

第十八条  入选的春城青年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昆明市“春城青年人才”称号,所在单位按原渠道缴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昆明市春城青年人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
  • 码上去昆明人才政策计算器

  • 滇籍人才联系服务平台

  • 春城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