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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产业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产业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春城产业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春城计划“产业人才”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市 “春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春城计划“产业人才”专项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春城计划“产业人才”,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申报、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评审,推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四条  申报昆明春城计划“产业人才”专项,须为昆明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在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市外全职引进(调入)的在职在岗人员,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工作不少于5年;或尚未在昆明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

2. 5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质,在省(国)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非公经济组织从事过促进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核心要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昆明市域内创业。在昆明创办、领办、合办企业占股不得少于30% ,自主研发设计产品、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发展方向符合昆明市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2.有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研发水平国内一流、同行认可,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拥有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重要工程技术类作品,主持过国家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项目或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路线明确,其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具有产业化前景和较强产业带动引领作用。

3.生产实操技能精湛。掌握生产技术关键环节、操作工艺、技能技巧,具有技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本领域知名度高,能独立、熟练、有效解决或完成实操技术问题。

4.精通企业经营管理。在省(国)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中曾担任中高层以上职位经历,行业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熟悉相关领域市场规则,能主导带动市场拓展、管理升级。

5.其他急需紧缺产业人才。获得国家认可高级以上资质,在工业设计、创业孵化、人力资源,以及金融投资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果丰硕;尤其是智能硬件制造、软件开发、应用平台建设和研发创新等光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医药产业、装备制造、新材料及新能源等符合昆明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三)放宽条件。

就职于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干部优先考虑,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五条  申报程序。春城计划 “产业人才”专项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时间为3月至5月。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在线填写《“春城计划”产业人才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申报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资质证书等),任职经历证明材料。

2. 主要成果材料(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主持(参与)过的产业重大项目证明材料。

3.主要业绩材料(创办、领办、合办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主要产品和关键技术的合作协议、销售合同和凭证等证明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证明材料。

4.获奖情况材料(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行业重要奖项等证书或证明材料)。

5.引进协议或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6.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附件材料。

7.同一人才(团队)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同一专项最多不超过2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专项。

(二)推荐。用人单位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市直党政、群团及市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由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党组 (党委)进行资格审核;其他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评审。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材料审查、答辩质疑等形式,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技成果和管理技能先进性、可行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及产业带动能力,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拟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办。

(五)审定。拟入选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统一发文认定。

第六条  项目申报。入选“春城计划”产业人才入选5年内,可申报一次项目经费支持,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昆明市的连续、全职工作年限;申报程序参照第五条。

第七条  支持政策。春城计划“产业人才”专项,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一)经费资助。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50 万元;入选专项人才领衔的项目,经评审认定择优给予项目经费最高 100 万元支持,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5年平均拨付;入选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二)其他主要支持政策及柔性引才以及后续支持等内容,详见《昆明市“春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本单位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对所审核推荐的春城计划“产业人才”服务、管理、监督。申报人所在单位是春城计划“产业人才”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为入选人才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四)市人才办和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昆明春城计划“产业人才”专项综合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履行人才服务保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了解创新创业进展,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 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所有项目。)

(五)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退出机制。昆明春城计划“产业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直主管部门(县区经科工信主管部门)核实,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昆明春城计划“产业人才”称号,审核推荐单位负责督促人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缴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 5 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

(三) 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所有项目。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昆明春城计划“产业人才”。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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