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以下简称“春城人文社科人才”)的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春城人文社科人才,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或县(市)区委宣传部汇总申报、昆明市委宣传部组织审核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昆明市委宣传部成立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的推荐、审核、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昆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组长,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广播电视局、昆明市文联、昆明市社科联、昆明市社科院、十四个县(市)区委宣传部、昆明报业集团、昆明广播电视台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明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春城人文社科人才,须为昆明市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在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市外全职引进(调入)的在职在岗人员,或尚未在昆明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
(一)基本条件
1.一般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引进人才在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全职工作或连续创新创业的,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主持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较大影响,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或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
(二)核心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2.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业绩。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符合昆明市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其他亟需紧缺人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春城人文社科人才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填写《“春城计划”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申报书》。
申报人需提交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任职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其他附件材料。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并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遵纪守法书面意见。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直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所在单位为市直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所在单位隶属县区,由县区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三)评审。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评审工作,研究制定评审工作规则、程序、名额等,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核、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形式,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
(四)审定。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
(五)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以适当形式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出现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取消入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布结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入选人员名单后,由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文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经费资助及政策支持
第八条 春城人文社科人才,享受《“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三章的经费资助、第四章的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工作5年(外国专家3年)后,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春城文化名家”专项,享受相应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二)项目经费支持。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领衔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在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5年内(外国专家3年内)均可申报,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昆明市的连续、全职工作年限。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5年(外国专家3年)平均拨付。入选人才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三)创业支持。择优给予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支持。
(四)特设岗位。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报市委编办单独核定专项编制予以保障,不占单位原有事业编制,编制专用、人走编收;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可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办法竞聘相应职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引进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研修访学。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研修访学资助。选送比例占每年入选人才的5%左右,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比例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选送,按每人3个月1万元、6个月3万元、1年6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六)住房保障。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为主保障人才住房。
(七)《“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费政策支持。
第九条 引领示范。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按专业类别分别组建“昆明市人才服务联盟”,并入昆明市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实施。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联盟围绕昆明市重要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第十条 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办理《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配偶、子女入职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凭《绿色通道服务证》,在昆明市内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昆明市所属旅游景点,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办理,最多可免6人门票。
第十一条 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柔性引进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按照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享受有关待遇。柔性引进的人才,按协议及约定,拟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可对应春城人文社科人才专项条件,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年度汇总后,按照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向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申报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入选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在昆明市连续全职工作最低服务期满后,可选择继续申报春城人文社科人才项目经费支持,按照本细则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也可选择申报“春城计划”春城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只可选择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入选人才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加强入选人才定期考核、绩效评估、跟踪监督,建立退出机制和诚信公告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予以退出。
第十六条 入选人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所有支持经费,引才激励经费全额收回。招才引智工作站推荐引进人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按每退出1人收回资助经费2万元,直至全额收回8万元。经费收回由市委宣传部监督用人单位收回上缴。用人单位、入选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第十七条 入选人才必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时间从昆明市委宣传部发文之日起算)。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和引进协议履行责任,主动围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内国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十八条 参加春城人文社科人才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政策衔接。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 入选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春城人文社科人才资格,按原渠道缴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1.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存在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连续两次年度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2种情形之一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4.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春城人文社科人才的。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春城人文社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