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由昆明市外国专家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区县)汇总申报、昆明市外国专家局组织审核评审、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审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二章 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范围对象。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须为在昆明工作、随引进合同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来昆明工作,或尚未在昆明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
2. 非中国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较高学历学位、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高精尖缺人才,年龄适当放宽)。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有国外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经历,在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 在国外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具备较强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能力。
3. 拥有国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有持续创新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能够填补国内行业空白,提高该领域产品竞争力,推动技术水平持续创新发展。
5. 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外国籍高端人才。
6. 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或获得相应奖项的人员。
7. 昆明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端外国专家。
第三章 方法程序
第六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人才申报和项目申报同步开展,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填写《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1.个人简历;
2.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护照,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开发的产品证书)证明材料;
4.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等;
5.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6.其他附件材料。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1.所在单位隶属中央在昆、省属在昆、市直党政、群团及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初审并签署意见;
2.所在单位隶属区县,由区县人社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区县人社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
4.昆明市外国专家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三)评审。昆明市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视频评审、答辩质疑形式,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按控制名额提出人选建议。
(四)审定。昆明市外国专家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研究提出入选建议名单,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审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
第七条 后续项目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入选者3年服务期满后,继续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项目经费支持的,按照第七条规定程序申报。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八条 入选昆明市“春城计划”的高端外国专家,享受相应经费资助和政策支持。
(一)经费资助。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经评审认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经费资助标准具体参照市级财政经费相关规定和《云南省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政策支持
1.春城高端外国专家入选者,根据其本人意愿,推荐进入昆明春城科技领军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工作;根据其取得的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推荐申报昆明市外国专家“春城友谊奖”评选;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管理人才项目。
2. 可按照外国人才签证制度程序办理人才签证,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程序办理A类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证。
3. 三年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申报获得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或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各专项,享受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4. 可获得昆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 加强对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服务、管理与监督。
(一)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及区县人社部门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入选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后,须连续在昆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时间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之日起算)。要按本实施细则和相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指导本学科(领域)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昆明市外国专家局负责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综合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了解创新创业进展,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及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对所审核推荐的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为入选人才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所有引进和培养专项项目。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级主管部门(区县人社部门)核实,由昆明市外国专家局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取消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称号,由市级主管部门(区县人社部门)负责督促所在单位收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工作不满3年的;工作虽满3年,但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
(四)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昆明市“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