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新闻来源:滇籍人才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服务管理工作,发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围绕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遵循“高端引领、服务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重点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或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同行公认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在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科技行政部门为春城高层次人才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春城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和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昆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引进人才的主体,申报人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国内外全职引进(调入)昆明市的在职在岗人员或尚未到昆明市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以内: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
(三)同一年度已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其他专项的人员;
(四)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同一专项满2次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春城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相当职务或待遇)。
第六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两院”在职院士、发达国家或在某行业、领域科技领先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职的国家级院士;
(二)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四)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获得者;
(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六)在某一领域(学科)具有领先地位,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趋势,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同行认可成果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第七条 经3名以上战略科学家、院士、知名企业家(世界、国内、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推荐的人才,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推荐的人才参照本细则第六条(三)、(四)款条件降低一档;
第八条 到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工作的人才申报春城高层次人才,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九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专家举荐两种方式。
第十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根据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年度申报通知,经用人单位推荐或3名以上战略科学家、院士、知名企业家(国际、国内、民营500强)举荐,申报人填写申报书。
申报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在国际获得相当职务或待遇)、任职材料;国家级人才认定材料、国家级平台材料、主要成果 (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主持 (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获奖证书;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承诺书、其他证明创新水平的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按用人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后,进入专家评审。
(四)评审。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等形式,对申报人才的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入选建议。
(五)实地核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人选进行实地核查并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核查意见。
(六)审定。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和实地核查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第四章 经费及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专项经费及政策支持。
(一)经费资助
1.工作生活补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其中,引进“两院”及发达国家在职院士2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最低不低于100万元。
2.科学家工作室支持。按有关规定申请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昆明市委组织部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经费1000万元,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分5年按需拨付,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3.项目经费支持。入选人才申报项目经用人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审查、人才工作小组审定,通过立项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具体支持经费额度结合实际需要,根据专家组评审建议,并经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研究报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项目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分年度拨付,下年度经费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拨付,经费纳入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入选“高层次人才专项”5年内均可申报,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昆明市的连续、全职工作年限。
4.入选人才,直接认定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昆明市连续全职工作最低服务期满后,可再次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经费支持,也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只可选择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主要支持政策
1.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一次最长1年的国内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资助。
2.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核定,不受所在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3.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和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专家库专家,定期组织国内外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
4.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入职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
5.春城高层次人才应积极参与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入选人才围绕六大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到南亚、东南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项目合作、成果转化和科技交流。
6.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享受《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协议及约定,拟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或根据服务昆明取得的成果等绩效情况,可对应“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专项条件,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年度汇总后,按照《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统一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申报春城高层次人才项目最高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具体支持经费额度结合实际需要,根据专家组评审建议,并经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研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分年度拨付,下年度经费根据上一年度考评情况拨付,经费纳入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
第十四条 审核推荐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本单位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是春城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的主体,要保证为引进人才提供项目支撑。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春城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绩效评估和跟踪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需按本实施细则和相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指导本学科(领域)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十八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退出机制。春城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主管部门核实,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称号,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人才用人单位按原渠道缴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入选后在昆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
(三)连续两年项目计划目标未完成;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