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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新闻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申报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生活和

租房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群工作部、阳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精神,做好我市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对象

(一)申报生活补助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在职被评为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级有关人才,新引进或在职取得本岗位、本专业博士学位的博士。

(二)申报租房补助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级有关人才、博士、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

2022年及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但未满3年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继续享受。

二、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发放方式

(一)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提出发放申请(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提出申请),按照先考核后发放的原则,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二)租房补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提出发放申请(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提出申请),提供租房协议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请示;

(二)《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附件1)或《昆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附件2)一式2份;

(三)人才引进手续(引进)或在职证明(培养),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有关文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租房补助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请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印章。

 2022年及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但未满3年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发放生活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附件3)或《发放租房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发放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的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12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各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发放给人才本人,并将盖章的发放凭据反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12室,邮箱Lyd4912@qq.com)。凡是未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人才本人并反馈发放凭据的单位,将停止拨付其后续资金,并不再受理其有关人才补助和扶持资金申请。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阳宗海管委会按照《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文件精神,做好同级财政范围内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及租房补助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四)请各单位以该项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的环境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刘英东 63135215

附件:1.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

      2.昆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

      3.发放生活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

       4.发放租房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

                                                                                         2023年3月7日

 

 


附件1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doc

附件2昆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doc

附件3发放生活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xls

附件4发放租房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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